北京市昌平区医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和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昌平区医院辖区范围内或接受上级指派应对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医院的应急管理工作,把保障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合理规划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基础工作,做到平战结合、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服从指挥。在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在执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各级各类人员要服从指挥,听从调遣,顾全大局。
1.4.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员工、患者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4.5 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加强各级各类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全体员工,发挥全体员工的主管积极性,依靠全体员工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备。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防、监测、预警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能力。
1.5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我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医院应急预案体系的总领,是医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规范性文件,依据本预案分别制定以下各级各类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
1.5.1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医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我院现有:《北京市昌平区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北京市昌平区医院重大疾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昌平区医院突发感染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昌平区医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应急预案》、《北京市昌平区医院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北京市昌平区医院防治“禽流感”应急预案》、《北京市昌平区医院急性食物中毒病人抢救应急预案》、《北京市昌平区医院可疑性呼吸道传染病隔离处置应急预案》、《北京市昌平区医院应对群体性伤病应急预案》、《北京市昌平区医院医疗争议防范和处理预案》、《北京市昌平区医院突发火灾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昌平区医院电梯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北京市昌平区医院防汛预案》、《北京市昌平区医院停电应急预案》、《北京市昌平区医院停水应急预案》、《北京市昌平区医院水污染应急处理预案》、《北京市昌平区医院锅炉房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北京市昌平区医院反恐防爆应急预案》、《北京市昌平区医院遭遇突发事件威胁应急预案》、《北京市昌平区医院冬季铲雪除冰应急预案》、《北京市昌平区医院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随形势变化或工作需要将制定新的专项预案或修订原有专项预案。
1.5.2 科室及部门应急预案。是医院相关科室及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科室及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预案。全院各相关科室及部门均要制定并适时、及时修订与完善。
1.5.3 承担大型活动医疗保障时制定的临时性应急预案。如《北京市昌平区医院奥运会、残奥会医疗保障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分工及职责》、《北京市昌平区医院奥运会、残奥会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等。
1.6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的破坏和严重的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6.1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6.1.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
1.6.1.2 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事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6.1.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等。
1.6.1.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
1.6.2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1级(特别重大)、2级(重大)、3级(较大)、4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参照相关文件。
2 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各专业组织,在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指挥下,统一组织、协调、部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是医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全院各相关科室及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杨冬泉 副组长:毛新 袁成 荣绍远 胡光 刘小艳 王正悦 宋新兴 聂增尧 李凤果 成员:各职能、临床、医技、药剂、后勤等科室及部门主任(负责人)、护士长 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总体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院各相关科室及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2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组 组长:荣绍远 副组长:刘小艳 聂增尧 成员: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及其他绿色通道人员 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院前及院内具体医疗救护任务。
2.2.3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突发公共事件专家会诊组 组长:王正悦 副组长:荣绍远 成员:聂增尧 张洪雄 任志刚 李站清 王丽英 王德华 高连冬 余涵燕 潘晓冬 刘小艳 职责: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护工作提供咨询、建议、疑难重症会诊等,并负责医疗救治的技术指导。
2.2.4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突发公共事件消毒隔离及防护组 组长:荣绍远 副组长:郝成才 刘小艳 成员:袁成 胡光 聂增尧 彭宝存 闫秋芬 王淑珍 郝桂兰 徐建生 余涵燕 谢京梅 赵志环 张洪雄 任志刚 李建华 李站清 周爱军 王丽英 王清华 尹春元 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传染性疾病的感染控制、消毒隔离及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
2.2.5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后勤保障组 组长:胡光 副组长:袁成 聂增尧 成员:宋万涛 刘志标 徐建生 韩文斌 张学忠 朱小进 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及后勤物资、器械、药品、食品等供应和储备工作。
2.2.6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 组长:聂增尧 成员:李玉萍 闫秋芬 崔云杰 齐桂云 孟凡红 王燕玲 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核实及上报工作,保证院前及院内信息的有效衔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信息畅通、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2.2.7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教育组 组长:袁成 副组长:宋新兴 成员:李凤果 尚长虹 孙向群 王玉林 李泽民 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2.8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突发公共事件纪检督察组 组长:毛新 成员:袁成 聂增尧 刘小艳 李凤果 彭宝存 职责: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9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安全保卫组 组长:胡光 成员:张新民 黄贵及保安人员 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秩序维护及现场保卫等工作。
3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机构及职能
3.1 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及本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并负责预案的启动与实施,依法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2 医院职能科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负责各自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负责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并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预案的培训。
3.3 医院其他科室负责各自科室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管理工作,负责本科室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并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培训。
4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
医院相关职能科室接到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指令后,或医院其他相关临床、后勤科室获得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按照我院《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逐级上报,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将视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5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个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快速反应,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救治及通讯保障工作。
5.1 人力资源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有权调动医院的一切人员力量,并切实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以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5.2 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储备相应的后勤物资及药品、器械等,完善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制度。平时进行物资的储备评估,即不同性质的突发事件需要不同的物资,建立物资储备监督机制,确保物资的数量、种类、规格齐备,并随时补充和更新。
5.3 通讯保障 医院所有绿色通道责任人和其他绿色通道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接到通知立即到位,不能到位的人员按照我院相关请假制度逐级请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绿色通道责任人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出北京市)。
5.4 治安维护 安全保卫部门和其他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要维护好应急处置工作秩序,防止次生事件的发生。
6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与培训
医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科室要制定详细、可行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相关知识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预案进行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努力做到训练有素,有备无患。
7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利用一切手段加强全体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职工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认识。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提高职工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的工作能力,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7.2 责任追究与奖惩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者,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本预案自2008年5月开始生效,原《北京市昌平区医院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废止。
2008年4月28日
所属类别:医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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