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服务承诺
日期:2011年12月13日
为适应新时期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我们特向社会承诺: 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疾苦。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对待病人,不分种族、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三、热情优质服务、关心体贴病人。 四、依法行医,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五、廉洁行医,不收病人或家属的“红包”、礼品或宴请,不收受药品“回扣”。 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不出具假诊断、假证明。 七、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费,不乱收费。以上承诺,欢迎群众监督。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2010年11月25日